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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6名教师启事(3)

2016-04-22 09:59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16重庆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76名教师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报考人员在2016年4月27日上午9:30—4月28日下午18:0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职称(执业)资格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岸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公示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属2016年应届毕业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0日17:00前到重庆市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予以拟聘公示。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查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南岸区教委审核、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免费师范生的聘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拟聘用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考生),须在一年试用期内考取教师资格证书,如一年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1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人事关系。

七、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区编办、区教委及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网上查询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十、简章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考试服务中心:023-62986603;南岸区教委62900046

原标题:南岸区2016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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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岸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诚信承诺书.doc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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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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