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1 11:07:0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因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高中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普通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共11人)
高中语文:3人 高中数学:1人
高中英语:1人 高中物理:2人
高中政治:1人 高中信息技术:2人
高中历史:1人
二、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区域要求:不限;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二)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高中语文职位的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已参加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测试且成绩合格的2011届或历届硕士研究生;
2.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高中语文职位的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已参加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测试且成绩合格的 “211工程”院校2011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
3.重点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浙师大)师范类2011届或历届毕业生;
4.获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师范类2011届或历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下午5:00);
3.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4.报名需带材料:
报名者均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不同资格的报名者还需带其他相关材料:
(1)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高中语文职位的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已参加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测试且成绩合格的2011届或历届硕士研究生:普通话合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 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高中语文职位的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已参加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心理学测试且成绩合格的 “211工程”院校2011届或历届本科毕业生:普通话合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测试成绩合格证书、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重点师范院校(北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东北师大、西南师大、浙师大)师范类2011届或历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师范类2011届或历届毕业生:毕业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省优秀毕业生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报名资格核查。经核查,凡不符报名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直接采取上课的方式。考试满分100分,人员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试成绩(60分以下)不予录用;
3.签订协议。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签订协议;
4.体检。所有签约毕业生来县教育局报到前,由教育局政工科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录用名额依次替补。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
7.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8.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届时解除聘用合同。
9.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文件精神执行。
咨询电话:0574-65732890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事局
201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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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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