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12:57:46 [您的教师考试网]
贵州省贵定县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学点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名村级完小和教学点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策咨询、学历认定、资格审查、报名、成绩统计及日常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1年度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小学(教学点)教师84名。(详见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黔南州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3、2011年8月30日前在我县公办小学(教学点)代课并且连续代课时间满1年及以上中师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1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至2011年8月30日前在我县公办小学教学岗位上代课并且连续代课时间满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1月7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7年以来我县招聘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聘的,截止到2011年11月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8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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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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