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30 15:23:40 [您的教师考试网]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 山 市 教 育 局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关于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及江山市政府办公室2012年第20号抄告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市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江山市教育局下属学校2012年教师招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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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别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社会 |
科学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计算机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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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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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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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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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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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小学教师 |
28 |
14 |
7 |
|
5 |
8 |
7 |
8 |
5 |
82 |
|
山区偏远小学教师 |
14 |
9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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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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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9 |
二、招聘条件(以下(一)至(五)条件须同时具备)
(一)公共条件: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2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二)户籍条件:
1、具有江山市常住户口(以2012年5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江山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学历条件: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要求在资格复审时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本科毕业生适当放宽,要求在录用后一年见习期内取得合格教师资格,否则延长见习期;两年内未取得合格教师资格,予以解聘。
2、历届毕业生要求在报名时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含已取得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学科条件:报考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或取得教师资格规定的学科对口或相近,初等教育专业可报小学各学科;报考中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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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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