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9 14:48:32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相加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学科、专业)的体检对象,相关职位(学科、专业)确定的体检对象最后1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参照现行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教育局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职位(专业)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2、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属上杭县生源的往届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教育局、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属外县生源的到相应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保管机构查询;如考核对象的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教育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教育局人事股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逾期作弃权处理。
3、考核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上杭县教育局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出具调档函,考核对象应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后20日内按档案转递的规定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上杭县教育局。
4、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县教育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5、因个人原因档案及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人口计生部门证明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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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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