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6 10:26:19 [您的教师考试网]
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对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取消该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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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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