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0 09:19:36 [您的教师考试网]
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各学校具体负责本校的考核工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
在职考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核。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面向未就业毕业生招聘的职位在考核中发现考生在报考前已被其他单位正式录、聘用。
7.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8.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已毕业的有效证据。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1.其它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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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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