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1、按各招聘类别中各专业学科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在确定体检人选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县教委人事科)。考核不合格者缺额不递补。
(七)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教委根据需要对报考农村高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农村幼儿园岗位的考生按照学校缺编情况进行分配后,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五、工作纪律
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