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在2日内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在网上反馈报考者,报考者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3日8:00时至6月11日12:00时。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于2014年6月14日8:00至6月14日17: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并在2014年6月15日8:00至6月15日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的前述报考者,通过原缴费帐户统一退费。
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4年6月3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及以下,为1978年6月3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6月3日;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师范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及时间
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报考者,按规定应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具体交费方式在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的《报名须知》上另行通知。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14年6月5日8:00时至6月11日18:00时。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地处偏远的乡镇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14年6月13日12:00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五)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上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6日至7月12日。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笔试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的分值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组织:笔试的考务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5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也可登陆南宁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