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由招聘领导小组加试并根据加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6、公示
面试、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7、办理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学校人事处与拟聘人员办理签约手续。对于报考者签约前自动弃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咨询电话:0817-3352198(川北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3352663 (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航空港大道川北医学院人事处(学校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邮 编:637000
联系人:张老师、蒋老师
原标题:川北医学院2015年1月人事代理聘用(校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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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15年人事代理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川北医学院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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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