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与签约
1.录用
(1)东阳中学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试讲成绩低于70分者(满分100分)不予录用。英语、科学、信息学科东阳中学与初中兼报者,由东阳中学优先录用,如东阳中学未录取,可参加初中教师相应学科招聘面试。
(2)义务教育段学校(聋哑学校)、幼儿教育各类岗位的各门学科按总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录用分数线(按该学科的第一名成绩的70%确定最低录用分数线,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最低录用分数线基础上按招聘计划数择优录取,最后一名分数相同人员均录用。
(2)义务教育段学校(聋哑学校)、幼儿教育某学科岗位报考人数仅为1人时,以考生所在学段全体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数为该岗位的最低录用分数线。东阳技校报考人数出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面试(技能测试)低于70分者(满分100分)不予录用。
(3)义务教育段学校(聋哑学校)、幼儿教育根据城区学校招聘计划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考生。被城区学校录用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选择具体学校;未能被城区学校录用的考生,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总分数从高到低录用。如果个别学校不能按招聘计划数足额录用时,在录用人员(达到最低录用分数线及以上者)中按总分数从高到低由考生依次在非城区学校岗位中选择就业。
(4)总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学校,试讲(技能测试)成绩相同时,以学科专业知识高者优先选择学校。
2.签约聘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布后规定日期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公示期满后,缺额人数不再替补。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的毕业生,不能在规定签约时间内解除其就业协议的不予签约。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5年8月1日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报到地点设:东阳市教师进修学校(汉宁西路252号)。
已经签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不得参加教师聘任:
(1)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由于在校表现不好,毕业时未撤消行政处分的;
(3)2015年8月1日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
(4)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三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计算);
(5)体检不合格的。
三、招聘的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结束后,如遇拟聘用人员变动,不再依次替补。
2.聋哑学校参照非城区小学进行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录用等执行。
3.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东阳教育网》、《东阳人才网》,教师招聘信息均在该网站上公告。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5.本公告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6655177或86655732,监督电话:86655668。市纪委监督电话:86655369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2015年高中(职技校)、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教师公告(事招〔2015〕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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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