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统一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本次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4)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9日。
2、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4月1日—4月10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费50元)。网络报名后未 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 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 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 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于2015年4月1日—4月8日18:00工作日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除市体育中学田径教练、摔跤教练和2014年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三次公招取消的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外,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详见附件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 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攀 枝花市 教育体育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4、打印准考证
成功并缴费的考生,请于 2015年4月20日9: 0 0—4月25日24:00登录(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市体育中学田径教练和摔跤教练岗位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5年4月20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为100分。
市体育中学田径教练和摔跤教练岗位考试 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三个环节,根据参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进入《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环节,专业测 试(专业笔试和面试 )成绩占总成绩的80%,其中专业笔试占50%,面试占50%,《教育公共基础》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总成绩的20%。
其他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见附件4),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5年4月26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 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 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 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 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 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 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调整我市少 数民 族考生报考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规定:属 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 122个民族村)、49 个散杂民族村的 少数民族考生,在笔 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 数民 族考 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 的其他少数 民族考 生 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加分。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 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笔试 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此项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 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 期满申请 加分的 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 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本市的少 数 民族 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于2015年4月20日—4月21日送 交 原攀枝花市 教育局人事师培处(地址:东区人民街文景巷18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攀枝花市教育体育网公布。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