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4)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 集体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技能考核、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 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5)体检
经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 照自治区招录 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三)应聘管理人员考试程序
1.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程序,如出现招考岗 位需求人员数与 名人数达不到 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进行。每组面试考官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者签名确认,并 且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2.综合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总分,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综合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 方 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3.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考核小组讨论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4.体检
经过学校批准的拟聘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内容要求参照 自治区招录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须具有三甲以上资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四)应聘工勤人员考试程序
1.技能考核
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组织进行。如出现招考岗位需求人员数 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须经报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能开考。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面试考核程序)。技能考核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技能考核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将在5个工作日以内在学 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2.面试
根据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需求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统一由人事处组织相应专家分组进行。每组面试考官设7名,成员由本校、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校外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1/3,7名考官中设 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记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面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不进入综合考核程序)。每位 应聘者面试时间10分钟。
所有人员面试结束后,学校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且当天在学 校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
3.综合考核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按岗 位需求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程序的人员。综合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综合考核着重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特长、学术研究能力、获奖情况、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还包含对应聘人员进行的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4.提出拟聘名单
各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及政审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 将拟聘人员 名单 以单位名义成文报人事处。文本中应包含应聘人数情况、考核情况及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并附上按技能考核、面试考核总成绩高低排序的应聘人员名单和应聘材料等。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