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四川文理学院教师招聘45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

  三、招聘组织和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在四川文理学院公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及具体岗位要求见《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报名,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详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1份。无身份证的,需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六)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和学术论文检索报告等。

  五、考核

  (一)考核方式。人事处负责正式考核工作,由校领导、人事处、纪委、教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相关的面试考核程序和要求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考核。

  (二)由人事处组织各用人部门分期、分批、分阶段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和学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材料。

  (二)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来校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8-2790072(四川文理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周老师

  电子邮箱:scwlrsc@126.com

  监督电话:0818-2790019(四川文理学院纪委、监审处)

  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原标题: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四川文理学院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四川文理学院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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