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手续和待遇
1、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予以正式聘用,纳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2、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其它
1、笔试费135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2、咨询电话:
0551-66671050(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6671331(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0551-66662313(长丰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查询网站: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丰县教育体育网。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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