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8:00至4月22日18:00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比例。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5年4月23日8:00至16:00
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范围:高考学科为高中阶段知识,非高考学科为大学阶段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范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5年5月5日8:00开始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初定2015年5月2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资格证书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⒈报名表;
⒉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⒊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⒋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⒌与单位签订合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⒍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
2015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成立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1名为主考官。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