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在学校或组织应聘人员到本市集中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片断教学”与“答辩”方法,现场抽取题目,准备时间60分钟,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片断教学”12分钟,“答辩”3分钟,并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考官组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现场打分。
面试满分100分,其中“片断教学”80分,“答辩”2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石狮教育信息网。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
次等额确定体检初步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则取片段教学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经资格复审合格者,直接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
六、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应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石狮市教育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考试成绩依序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
2.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聘用在我市学校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调动。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教育信息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 0595-88767782)。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石狮市2015年面向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中学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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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狮市2015年面向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分布表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石狮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