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共桂林市委党校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1、在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两年内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现的次年1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3、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4、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5、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5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中共桂林市委党校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1、考生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5年版)》核对,岗位条件设置为学科类别的,则所属专业类别范围内的专业均可以报考;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具体专业的,其他专业不能报考。
2、本次公开招聘中共桂林市委党校不指定教材,不举办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社会上的各种面试培训活动均与中共桂林市委党校无关。
本《公告》由中共桂林市委党校解释。
本《公告》解释电话: 0773—5598075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原标题:中共桂林市委党校2015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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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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