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 到低 分 按规定比例依 次确定面试人 选;笔试合格人 数出现 空缺 的岗位,取消招聘 ;达不到规 定比例的 ,按实有 合 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考 察应聘人员的专 业知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具有博士学位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的初级岗位人员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及学校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办公楼231室)
联 系 人:韩老师 纪老师
联系电话:(0532)8595114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青岛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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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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