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业绩。由县教体局组织人员核定。满分40分,占总成绩的40%。
1.个人教学教研业绩(10分):
(1)个人获得荣誉(3分封项)。近3年(2012年9月至今,下同)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优秀党员”等: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每年只取其中一项最高级别奖加分,3年可累加)。
(2)近3年参加课堂教学比赛获奖(4分封项)。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此项获奖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同一年同一学科参赛获县、市、省不同层级奖,取最高层级奖计分)。
(3)近3年发表论文(3分封项)。在《吉安教育》、《江西教育》、《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发表论文(在“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及文学类文章不计分),其中《吉安教育》每篇计0.5分,《江西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每篇计1分,《人民教育》每篇计1.5分。
2.个人教学成绩(30分):先按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抽测非毕业班或中考、小学毕业会考(毕业班)全县平均分排名分别计分。教学成绩居全县同年级同学科1/2以后不计分。计分公式为:[(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任教教师总人数-报考教师任教学科平均分排位数)÷全县同年级同学科任教教师总人数]×30分。“报考教师任教学科平均分排位数”计算方法:任教学科平均分居全县第一名,排位数为“0”;居全县第二名,排位数为“1”,以此类推。然后将三个学期所得分值相加除以3,即为教师个人教学成绩最后得分。
如同学科跨年级任教,则取平均分最高的年级计分;如任教两科及以上,则以报考学科为准。
从外县调入、在我县没有相关学期教学成绩的教师,以同学科、学段报考人员的平均分计算个人教学成绩得分。
因产假而导致某学期没有教学成绩的女教师,剔除该学期教学成绩,按二个学期教学成绩计算最后得分。
教学业绩得分统计完成后,在永丰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二)专业技能考试。主要采取现场说课方式,由专家组评定。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0日(截止下午5:30)到县教体局领取准号证。
时间:7月13日上午8:30开始
地点:见准考证。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成绩在永丰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业务知识考试。考试内容:报考学科的业务知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
时间:2015年7月16日上午9:00-11:00。
地点:与专业技能考试地点相同,具体考场在考点公示。
业务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在永丰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四)择优录用。根据教学业绩、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考试总成绩,分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选,并在永丰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下发正式录用抄告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城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忠华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久平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主要领导兼任。
(二)加强宣传。通过网络、公告、下发通知等形式向教师进行宣传、公布选调名额、对象、条件和办法。各乡镇中小学要做好宣传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教师报考提供方便。
(三)严肃纪律。选调工作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增加选调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县监察局派员全过程参与监督。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选调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原标题:关于转发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项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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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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