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工作
1.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满分为18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作为初选的依据,筛选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满分为6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为最终录取依据。
2.7月19日,省统一将考生笔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同时各市(州)填写《报名表》中笔试成绩项目。省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志愿,划定参加面试人员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将名单分送各市(州)。7月20日,市(州)向省提交面试工作安排,省将各市(州)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工作安排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
面试结束后,7月27日,各市(州)将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中面试成绩项目,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3.各市(州)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设岗计划1:1的比例依次分类拟录取,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人选确定后,市(州)在系统中对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确认,并于7月28日前将确定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工作安排报省特岗办公室,汇总后在网上统一公布。体检于7月30—31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确定。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出现的人选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市(州)特岗办填写《报名表》中体检结果项目,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和《报名表》分送各设岗县(市、区),设岗县(市、区)提出录取意见,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体检结果。
4.8月2日,市(州)将本地区拟聘人员名单报送省教育厅。拟聘人员名单自3日起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五)岗前培训
8月中旬,录取的特岗教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六)签订合同和上岗任教
8月下旬新学期开学前,特岗教师按规定时间到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设岗县(市、区)组织欢迎仪式,做好特岗教师的生活安置等工作,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五、具体要求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办法和相关说明,在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时要按照提示进行,了解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如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注册信息及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考资格,3年内不允许报考特岗教师,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承担。
各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执行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在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各地、各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按照文件要求的工作流程和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2015年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样表).doc
2015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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