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7日-19日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6月17日-19日正常上班时间),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近期小二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整齐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含集体户)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无此项要求)。复印件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集体户人员的复印件还应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漳州辖区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漳州辖区工作单位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社保中心查询打印的社会保险缴交清单打印件(社保缴交清单打印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确认章)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一式一份,可先下载表格填写盖章,人事关系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其鉴定应由工作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户籍在漳州辖区的申请人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2015年漳州辖区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栏,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2015年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保卫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7月27日),无法查询的,应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还应提供由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原件及准予毕业证明原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除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外,其余均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并入档)。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2)照片要求: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提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粘贴体检表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同一底版,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除户口簿外),并由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高校辅导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所有的复印件均加盖院、系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1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3)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审核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另发)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闽南师大就业处受理的加盖院系公章)。
(三)体检时间:2015年6月22日前
各地必须在2015年6月22日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集中受理收件:2015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材料送达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审核认定:2015年7月1日-7月29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领取证书时间: 2015年7月27日-7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各现场确认点签领。
在审核认定、领取证书期间,请随时关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首页公告栏,如有其他变化将及时在公告栏通知。
五、工作要求
1.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强化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表现。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应予收缴并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2.统筹安排各类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起我省全面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为促进教师资格考试从“省考”到 “国考”的平稳过渡,2015年至2016年期间,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条件的申请人,由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资格考试面试。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今年起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不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取消测试环节后,各地应集中力量,确保在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满足各类申请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求。
3.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在认定工作结束前应及时做好数据核查、证书签发日期确认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上半年,7月3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一定要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认定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2015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5.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档),请各县(市、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汇总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049137 电子邮箱:hyq2053613@126.com。
原标题: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漳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