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后续考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其排名)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3)试讲。试讲办法和内容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并以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4)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照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科研水平。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由主评委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5)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总成绩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核安排
(1)各项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将在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2)试讲之前,参加试讲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等;○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需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提供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情况及主要论著等,发表论文请携带原件或提供检索证明材料;
(3)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2710817
联系人:何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52710810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原标题: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短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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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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