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自行下载填写的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其中,尚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育主管部门申办机构出具的通过教师资格申请的相关证明(须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印章)。此类人员,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到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现场报名时缴纳。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须再交专业测试费每人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办理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青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同县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修养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20分)和《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20分)。
2、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5年7月14日上午8:00—9:30考《教育综合知识》,10:00—12:30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地点设在青阳县城区,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7月13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青阳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13日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青阳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青阳县教育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每科成绩合成前增加2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含加分)×0.4+《学科专业知识》(含加分)×0.6合成计算,合成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阳县教育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依据公告,受理查分事宜。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程序。
(四)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则一并列入。
专业测试方式为试讲、弹唱、舞蹈、绘画四项,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40分,弹唱占20分,舞蹈占20分,绘画占20分。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最终成绩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总成绩÷1.2×0.6+专业测试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岗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按以上办法,如仍有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2)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