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贵州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招聘12人启事详情见下文详细所示如下: 报名时间: 2015年6月27日9:00至6月29日17:00。报名地点: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图书馆一楼大厅。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石林西路2号。

  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贵阳护理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3.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7月1日到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或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由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负责。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2.考生资格审核提交析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毕业证明、学位证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此外,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3.考生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考生须在报名现场提交报名申请、本人及报考条件规定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1.此次招考分为笔试、试教、面试;其中A类、B类岗位考生需参加笔试、面试,C类岗考生需参加笔试及试教。

  2.A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C类笔试科目为专业测试知识。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4.考试时间2015年7月5日(星期日)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结束后,由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的情况设定“最低笔试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试教或面试人员,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参加试教。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员。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八、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报考A类、B类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考生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学院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1.A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B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3.C类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面试或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或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或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在所有招考环节,请考生随时关注“贵阳护理职业学院”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十、体检

  体检在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A类岗位以面试成绩、B类岗位以面试成绩、C类岗位以试教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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