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在参加笔试前,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核查,届时须提供的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的纸质版;
2、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5年毕业生应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确定录用时以毕业证、学位证为准,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用资格);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获奖证书、论文等科研成果以及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资格不符或不实,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试讲、答辩和实际操作等),均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聘博士岗位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成绩录入招聘系统。
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应聘硕士岗位者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若发现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根据专业特点,面试内容还可以包含实际操作等。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其中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素养、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学术水平及发展潜质等,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操作能力。
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成绩及排名。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通过资格审查后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时若相关岗位只有1人到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若相关岗位有2人(含)以上到场,则面试继续进行,成绩有效,未到场人员的成绩视为零分。招聘博士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报考博士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
所有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方法(试行)》(豫教人[2003]27号)。若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者,有学校决定是否从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它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岗时,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要在招聘结束后上报省教育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以及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咨询及联系电话:
0375—2089083/2089192(河南城建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5(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
原标题:河南城建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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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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