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1.专任教师(岗位代码为01至18):采取试讲、评委提问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职业教育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课堂教学实施和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和讲解的技巧。个别专业须加试技能测试,正高职称教师须增加专题座谈测评。具体考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2.其他行 政教辅岗 位(岗位代码为24至28):采取面试 或 笔试与面试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 核内 容包括 综合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能力。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若岗 位 招聘计划数与 实际报名 人 数比例不 超过1:5, 考试采 取 直 接面试考 核的方 式 ;若超 过1:5则采取笔试 与 面试 相结合方 式 进行。具体 考 试考 核办法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 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核成绩
考试考核成绩合 格分数 线为70分(百分制),综合成绩未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综合 成绩若出现同 分情况 ,则按 照面 试 成绩从高到底排名,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面试题确定名次。成 绩将 在黎明职 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edu.cn/)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在收到通知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逾期未申请复检视为放弃。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核。
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招聘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复核为准,如有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失实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考试过程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学校人事处陈老师:0595-22902302。
(二)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学校视情况决定是否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及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22900162、22119493。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主要通过黎明职业大学网站(http://www.lmu.edu.cn/)向社会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黎明职业大学2015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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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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