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县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教育局联合组成考核组,对考试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确定加分分数。复核结果和核准后的加分分数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蒙城教育网站公示5天。
(2)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调。
A、党纪处分影响期内,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B、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
C、受过刑事处罚的;
D、违反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
E、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确定选调对象
(1)分数合成:笔试分数+加分分数=总分。
(2)确定选调入围人员:
分报考岗位,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调入围人员。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若相同,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为准,再相同,以教龄长的为准。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拟选调人员因有问题被取消选调资格,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3)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选调入围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岗。选岗结束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原身份性质不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由调入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
五、工作要求
选调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报名参加选调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考核中的各项纪律规定。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若违纪违规,将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并追究违纪责任,且5年内不准参加同类型考试。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依法办事,违规违纪将给予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报名联系电话:7623991;7638495。
举报电话:0558—7623671(县监察局)
0558—7623068(县教育局)
本方案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蒙城县2015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农村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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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蒙城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农村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xls
2.2015年蒙城县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待更新)
蒙城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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