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同等条件下现在宿城区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优先。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城区人社局和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5版)执行。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在线(http://www.sqsc.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城区人社局 0527-82960398
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960305
监督举报电话: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263
宿城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2960133
宿城区教育局纪委 0527-829603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27—84353881(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原标题:宿城区2015年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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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城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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