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厦门市松柏中学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松柏中学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厦门市松柏中学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厦门市松柏中学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 要求 以及考试 、体检和考 核结果,择优确 定拟 聘人选 ,并在厦 门市松柏 中学 校园网(s bzx.xm edu.cn) 公 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松柏 中学与拟聘用人 员签订劳动合同并 按规定 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 高中体育教师按 职称分为:中小学高级教师月工资约3500元、中小学一级教师月工资约3300元、中小学二级教师月工资约3100元、不具备职称月工资约2900元。均按规定缴交 医保、社保、公积金及其 他非编人员福利 待遇。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 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 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 列情形之一 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大中专院 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 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 2015年8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19 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 普通教育学 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 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 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 考人员可 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 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 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 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 单位出具的 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 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及以上学历。
(九)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 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详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
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是指经社会化 评审取得的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一)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 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户籍要求为思明区(或厦门市),不含在思明区(或厦 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 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 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四)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 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 在考核中欺骗 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五)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 持通讯畅通。
(十六)食宿自理。
(十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 务信息将通过厦 门思明区网(www.smjy.net)、厦门市松柏中学校园网(sbzx.xmedu.cn)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八)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教育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862734。
本招聘简章由 厦门市松柏中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厦门市松柏 中学2015年8月补充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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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松柏中学
201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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