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调原则
(一)坚持“岗变薪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罗法执行;
(二)坚持“公开条件、公开试讲”的原则;
(三)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
四、选调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
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品德,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并且2012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条件
1.参加高中教师选调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并且专业对口。
2.参加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选调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并且专业对口。
3.参加初中教师选调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并且专业对口。
4.参加小学教师选调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中师及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
5.参加幼儿教师选调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幼师及以上毕业的学历证书,并且专业对口。
(三)资格条件
1.参加高中教师选调须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
2.参加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选调须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或者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
3.参加初中教师选调须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
4.参加小学教师选调须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
5.参加幼儿教师选调须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资格。
参加公开选调者必须具备选调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并且每人只能报选一类教师的一门学科岗位。
五、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8月26日上午8: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新州第一小学教学楼一楼
(三)报名要求:符合公开选调报名条件的选调人员务必携带公开选调报名表、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上交一式一份A4纸复印件材料,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本,要有封面和目录,用纸质档案袋1人1袋装。
以上材料,必须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不受理。
六、选调工作流程
公布选调方案——组织教师报名——初审——组织试讲——教育主管部门拟定公开选调调配方案——提交自治县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提交自治县人民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下文办理调动手续。
七、选调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采取试讲方式进行,按试讲成绩排列,从高到低选调。
(一)成立试讲组织机构
为了使本次试讲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经研究决定,特成立我县2015年度公开选调教师试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本次试讲工作。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永锋 自治县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明治 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 员:杨成元 自治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梁书瑞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爱卫办主任
张兴盛 自治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夏景超 自治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