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分因素:
(1)获省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的加5分;
(2)获滁州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的加3分;
(3)获滁州市级“骨干教师”的加2分;
(4)近五年内,获市级优秀班主任的加2分;获县级优秀班主任的加1分。
(5)工作满8年以上的每增加5年加1分。
1—4项中,若有多个加分事项的,按最高项计算,不累计加分。加分证件发证时间期限截止8月27日。
(四)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选调教师的岗位数和报考人员的选调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分岗位(学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分数高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分数均相同的,按教龄长短排序)。本着自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本人选择任教学校。
拟选调的教师公示后,经县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所在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同意报考。
(二)对选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5011485;县人社局5039669;县教体局5036928。
原标题:2015年全椒县教师选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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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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