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与考核合格后,经湖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湖里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湖委办〔2014〕12号)中优惠政策(详情请见湖里区教育局网站)。
四、相关说明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3.本市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6.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涉及年龄、年限等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10月2日)。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上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现场资格初审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与招聘单位约定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的具体日期并书面承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从而被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服从决定。
(四)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五)湖里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本公告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厦门市湖里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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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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