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15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27日。
(二)考核地点
贵州省都匀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内。
(三)考核方式
综合面试。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考核按100分制进行打分。
(四)考核小组
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人事、教务处、学生处、独山校区、教师工作处、二级学院等相关领导、专家组成。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由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在考核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在指定医院、指定时间进行,完成规定体检项目。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学校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若出现考察不合格,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2015届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二(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聘用手续
1.对公示无异议的,履行校内聘用手续,由学校人事处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2.聘用后有关待遇:享受未入编博士、硕士教师工资待遇,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交通费、电话费、就餐补助,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3.学校每年根据全校辅导员考核情况,考核前3名的人员纳入下一年编制计划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八、有关事项
(一)监督
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学校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二)须知事项
1.考生往返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和时间安排,逾期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贵州省都匀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邮编:558000)
2.联系电话:0854—8758965
3.联系人:卢老师 杨老师
(四)其它
本简章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小组商议后确定。
原标题:黔南民族师范学院2015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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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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