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受理申请与认定
1、网报时间为9月16日——10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2日-11月6日,过期不予受理。
2、考察非师范类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的时间为11月14日。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6)、1张2寸彩色照片和此照片的电子版;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其它事项
1、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集体办理,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具有克拉玛依市户籍,对于户口不在克拉玛依市,但工作单位在克拉玛依市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克拉玛依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在我市提出申请。对于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克拉玛依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克拉玛依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102室)。
联系人:王若宁、王金元
联系电话:0990-6234900、0990-6882840
原标题:关于做好克拉玛依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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