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必须携带的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从报名系统内用A4纸打印)。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提交注册信息后,重新登录打印出已有个人信息的4张A4纸表格,然后复印到一张A3纸上,注意复印顺序:A3纸对折后,第一页为封面,第二页为填表说明,第三页为个人信息,底页为认定机构填写的内容)。
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师范生证明内应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所学专业,属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照片的要求
网报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同时准备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二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粘贴在《申请表》上、1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背面写上姓名,以备制作资格证书时使用)、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七、体检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必须于2015年10月19日当天上午7时前,空腹到遂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表到体检中心领取。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浙价费〔2009〕46号),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的申请人须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已经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九、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丽水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遂昌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布在《遂昌教育网》公告通知栏中或通过手机发短信通知。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5年12月3日前结束。
原标题:遂昌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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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