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10 月 22 日-10 月 24 日)
1.现场受理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材料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到10 月 24 日,地点在洛阳市教育局后楼三楼会议室。注: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受理 材料时间及地点见附件 2——《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地点及详细地址》。
2.现场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网上填报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 纸型正反双面打印),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近期免冠彩照,在内侧填表说明下方本人必须签名确认填报信息无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B5 纸型,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鉴定单位所在地必须为洛阳市所辖区域)。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户籍不在我市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员,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与网报同底版的本人免冠 1 寸彩照 1 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5 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和学校招生审批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上述第 2、3 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10 月 26 日-11 月 9 日)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11 月下旬)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 30 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
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市)、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
四、其他事宜
凡 2014 年参加河南省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 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凭合格证原件直接参加省考面试。有关省考面试的详细通知,将会于 10 月底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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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及详细地址
2015洛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各级认定机构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及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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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