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审批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30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30日内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并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6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处在公示期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6年8月31日。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职称教师、博士还可享受学校提供的住房(或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和涪陵区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他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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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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