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4 14:19:16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现场确认
国考通过的申请对象于4月21日—4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将下列规定的证明材料提交至扬州市教育局(淮海路54号)馨德楼303室,逾期不能提供者不能参加下一阶段认定。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装订)。
3.身份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扬的驻扬高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或学籍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4.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若是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证明时应写明有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为5月8日,国考材料审核通过人员会同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5月5日前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6月24日到扬州市教育局馨德楼303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14—87361700),逾期未领者请与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14—87361239)。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18699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8332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95 江都区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993670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796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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