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10:01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到县一中的人员,一年试用期内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配到其它学校。
聘用后,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村小教师10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工作单位。聘用为职校专业课教师的,应尽快考取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如未取得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有关政策,不得评聘职称。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科局)
0739-4836089(县教科局纪检监察室)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22950(县教科局)
原标题:新宁县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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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招聘普通高中(初中、中心小学)教师的职位、计划数和职位要求表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教育科技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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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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