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7:52:5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九)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签订三方协议与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以上处罚,则就业协议书或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人员聘用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证书后,按十二级岗位聘用;符合晋升条件的,在学校有岗位的情况下,可按程序依次晋升。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通过面试(试教)并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五)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以及职位,可根据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0-82116635,61877389
监督电话:8250966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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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n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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