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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宁波镇海区面向22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招聘190名公告(3)

2021-10-15 08:36:18   [您的教师考试网]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四)预签约

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22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与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四)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10月27日17时前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考前28天有高风险地区或参照高风险地区管理地区及中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完成“14+7”管控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六)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行程码”和“健康码”(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七)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做好准备。

(九)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如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574-89287143,咨询电话如下。

序号 单位 联系人 咨询电话
1 区教育局(统招) 陈老师 0574-86276772
2 区中心学校 唐老师 0574-86296205
3 炼化小学 胡老师 0574-86368787
4 蛟川中心学校 孔老师 0574-55839619
5 乔梓学校 郭老师 0574-86303617
6 实验小学 陈老师 0574-86680272
7 崇正书院 倪老师 0574-86265993
8 骆驼中心学校 贺老师 0574-86592900
9 艺术实验小学 陈老师 0574-86650366
10 骆驼实验学校 苗老师 0574-56267281
11 九龙湖中心学校 张老师 0574-86537926
12 景和学校 季老师 0574-86456105
13 仁爱中学 钱老师 0574-86275414
14 立人中学 叶老师 0574-86661802
15 古塘中学 陈老师 0574-86378968
16 中兴中学 曾老师 0574-86698764
17 尚志中学 孔老师 0574-86612505

点击下载>>>

附件:1-5.docx

镇海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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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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