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ujian.hteacher.net 2022-02-28 15:39 福建教师资格证 [您的教师考试网]
学生的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
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
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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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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