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1 09:23:1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和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原则上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复检规定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医院的等级不低于初检医院的等级。
4、体检与复检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五)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以及报考资格复审。
1、考核
(1)应届毕业生政审考核以毕业学校鉴定为主;
(2)往届毕业生政审考核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无犯罪证明,婚姻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证明,生育情况由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部门提供证明。
拟聘用人员经过组织政审,有犯罪记录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资格复审
被聘用者一经录用于2011年8月25日前持师范类毕业生报到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由中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平潭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应届毕业生如因组织原因未能及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延期至2011年9月10日止),相关证件经审核合格后,聘用到相关学校任教。若被聘用者弄虚作假,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聘用线下成绩合格的同类学科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录取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平潭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ptedu.gov.cn/)和平潭县教育局政务公示栏公布(公示期为7天)。
2、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所公示的岗位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已和外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聘用后若产生人事纠纷,我局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随时联系,因无法联系而出现任何贻误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2、咨询电话:0591-24330825
监督电话:0591-24332578, 0591-24369039
本公告解释权归平潭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平潭县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1年平潭县招考幼儿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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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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