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9 09:40:45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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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照顾和加分条件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文件的规定,2011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笔试加分政策如下:
(一)加分条件的人员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动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件》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曲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地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符合上述8项加分政策的,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级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经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优秀运动员须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曲靖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在云南省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在云南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云南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在云南省参加“特岗教师”的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8、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政审和体检
(一)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结论,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对无理取闹,做工作后还要越级上访,诬告他人或组织、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考生,政审为不合格,政审不合格的,三年不准报考。
(三)拟录取人员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录取程序和办法
(一)张榜公示笔试成绩。
(二)张榜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三)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招聘岗位数、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四)招考计划中最后一名出现二名及以上同等分数的符合本方案八款中规定的优先条件的优先录取,无优先条件的学历高的先录取,优先条件出现二名及以上的学历高的先录取,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无优先条件且学历层次相同的一律不予录取。
(五)初选人员选报用人单位时若出现同分数情况以抽签的方式来确定选报用人单位顺序,不愿抽签的不予录取。
(六)凡录取到城区学校的教师须到乡下学校锻炼1年。
(七)考生录取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在公示时间内被举报,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者,所空岗位不再补录;已过公示时间,被举报并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的所空岗位不予补录。
(八)免费师范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九)金牌获得者按有关政策办理。
(十)硕士研究生按“七”款(三)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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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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