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9 09:40:45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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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后无举报的按程序报批并办理录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合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不适应本教学岗位工作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辞职手续。
十一、招聘纪律
(一)在招考教师工作中必须严肃考纪考风,纪检、监察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纪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考核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参加教师招考的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的须申请回避。
(四)通过招聘程序,已经就业的,利用各种关系和手段骗取《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重新招聘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原就业资格,原办理的一切就业手续作废。
(五)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凡违反考试纪律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三年内不准报考。
十二、信息公开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需要向社会公示的内容可通过《曲靖人事人才信息网》、《曲靖党建网》和《曲靖日报》查询。
监督电话:宣威市教育局:7123559、7126040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7166304
宣威市教育局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宣威市二○一一年从大中专生中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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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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