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2 14:57:02 [您的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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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命题、审题、保密、试卷制作、阅卷、登分、提供成绩等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点设置、制作准考证、监考、试卷接送、保密等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项考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笔试时间:2011年9月11日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下午3:00—5: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科目设置及教材:笔试科目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教法技能》四个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满分为50分,《教育心理学》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教法技能》满分为5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设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岗位二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笔试设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共13个教育学科。小学、幼儿园设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幼教共8个教育学科。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笔试以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2011年5月第二次印刷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分中、小学版)为主要参考教材。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的笔试以曲靖市教育局编写的各教育学科考试大纲为主要内容,考生可自行到曲靖市教育局网上下载。
(四)发放准考证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六、笔试加分
(一)加分政策
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的加分,按以下政策予以加分:
1.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1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第2名至第3名者,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第4名至第6名者,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第7名至第8名者,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笔试成绩加1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政策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并经省、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7.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8.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政策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居民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在2011年8月29日前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2.加分材料经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加分的,由富源县201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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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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