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5 10:07:13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上海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
地址 |
咨询电话 |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延安西路900号305室 |
62523036 |
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泗泾路5号205室 |
63292092 |
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
枣阳路108号1709室 |
62578899-1709 |
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宝山路207号105室 |
66291005 |
宝山区教育局 |
宝杨路158号 |
66592610 |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 |
嘉定镇清河路151号 |
59524988 |
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
浦电路86号702室 |
68883390 |
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 |
方塔北路195号 |
57837092 |
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6室 |
57931675 |
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
公园东路2025号 |
59710231 |
崇明县教育局 |
新崇北路6号 |
59620646 |
2011年秋季上海市教师资格申请流程图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教师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体检医院
申请人应在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项目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本市确定如下体检项目:血常规、肝功能、胸片、EKG、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等;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检查项目;
申请人本人须对“既往病史”项中有无“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项目做确认签字。
三、体检标准
应按《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医院常规标准收缴。
五、体检复查(增查、补查)
1.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2.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3.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六、体检结论的效力
当期的体检结论只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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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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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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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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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师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及报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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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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