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5 09:53:5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县市教育局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县市教育局出具的代课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内容含代课时间、代课学校、代课年限等)。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机关、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报考者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 本简章由红河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红河州2011年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岗位计划
2、红河州2011年定向招聘代课教师报名信息表
3、红河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加分统计表
红河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云南省教师招聘考试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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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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