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5 09:19:10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应届毕业生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待业期间以及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察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聘用资格。
1、公务员(参公)人员及在本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没有学籍依据(毕业生学籍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7、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并在上述公示地点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其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准往外县(市)调动或擅自脱产学习。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三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从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到工勤岗位。
5、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过程中,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县纪委信访室:0859—5215140)。
十一、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十二、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安龙县教育局办公室(0859—5210131)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59—5220102)
附件1: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位一览表 |
附件2:安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报名表 |
安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龙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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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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